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收费审验及换发收费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榕价费[2008]4号 2008年2月3日)
市直各部门(各收费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收费年度审验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8]费3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开展市属部门(收费单位)200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收费年审工作安排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组成2个收费审验小组,分别对市直部门(收费单位)2007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采取送审与上门审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审验。
1、审验对象:凡在福州市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的各收费单位均为这次收费年审对象。
2、审验时间、地点。审验时间从3月1日开始至4月底结束,各收费单位具体年审时间安排见附表。审验地点:福建医科大学接待中心(地点:台江区交通路83号)。
3、审验内容:按《福建省收费审验报告书》中“审验情况表”的内容。
4、收费单位在收费年审时应随带的材料:《收费许可证》副本,《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和有权机关批准收费的文件(复印一份送财政备案);《福建省收费审验报告书》一式三份;《票据准购证》;收费票据存根(含学校代办费票据、历年未核销的旧版票据以及未使用完的票据);单位开户和资金使用情况;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总帐与明细帐;收费收入上下级分成批准文件及其它相关材料。
各收费单位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审验的,请提前七天与福州市物价局收费处联系。
联系人:林英(13850158987);蔡文新(13705936827)。
二、关于换发《收费许可证》工作
1、收费许可证换证范围。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实施诉讼收费的人民法院以及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其它需要换证的,均为换证范围。
2、换证办法。换发(申领)收费许可证结合收费年审进行。经年审合格的收费单位请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并附下列资料:(1)有权机关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文件;(2)法人资格证明、机构编制、单位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3)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收的文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到市物价局办理换发收费许可证手续。对年审不合格的单位应先整改后再办理换发新《收费许可证》手续。
为增强收费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方便收费单位,福州12358网站(网址:www.fz12358.com)已公布申收费许可证的程序、收费单位申领收费许可证必须提供的资料及《收费许可证申请表,用户可直接在网上查询并下载《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