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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延长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减免期限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延长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减免期限的通知
(榕价服[2008]17号 2008年2月29日)


市贸发局、市亚峰蔬菜批发市场、市水产批发市场管委会、市果品批发市场管委会、福州名成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延长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减免期限的通知》(闽价电[2008]12号),对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的政策,执行截止期限由2008年2月5日延长至200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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