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局转发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深入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切实稳定化肥价格的通知
(榕价检[2008]1号 2008年2月29日)
各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切实稳定化肥价格的通知》》(闽价检[2008]4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安排,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此次检查,原则上按照属地管辖的办法进行,各县(市)区物价局要高度重视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规定的检查重点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检查,要总结往年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的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治。专项检查期间,市局将派检查督导组进行抽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化肥价格政策,扩大社会影响,增加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提醒、告诫等各种方式,对辖区内有关的化肥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宣传和指导,督促其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对于个别违价情节严重的企业和单位要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