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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省建设厅办公室建立政务信息报送统计。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单位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通报项目包括:信息上报数量、信息采用数量、领导批示情况、积分情况。

  第二十三条 量化政务信息报送任务,将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考评。具体计分办法:

  (一)完成本单位政务信息报送任务的记60分,超额完成的1条加1分,未完成的少1条扣2分;

  (二)被省建设厅政府网站采用的政务信息1条记2分;

  (三)被《建设工作简报》采用的政务信息1条记5分,被《每周要报》采用的政务信息1条记10分;

  (四)报送的政务信息经省建设厅转报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被采用,每条加10分。经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转报中办、国办被采用的,每条加20分;

  (五)厅领导有批示的,每条加5分。省、部领导有批示的,每条加10分。中央领导有批示的,每条加20分;

  (六)上述分类可以逐项累加。

  第二十四条 根据各单位全年累计得分情况,厅办公室每年对政务信息进行考评。分别按一、二、三等奖评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若干个,根据工作实绩评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

  第二十五条 政务信息工作考评于次年第一季度进行。评选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省建设厅通报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安徽省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及信息员基本情况表

单  位

(公章)

分管领导

工作机构

政务信息员: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职务

电  话

手机

Email

姓  名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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