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各市上报政务信息,必须利用省建设厅政府网站的政务信息报送系统并严格按规定报送信息。
第十六条 省建设厅登载信息的媒体主要有:
(一)省建设厅网站:面向社会公众报道全省建设系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二)《每日要情》:以反映经媒体报道的国家、全省建设系统重要工作和动态为主,发厅领导和厅机关、厅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三)《每周要报》:重点反映厅机关、各市建设系统重要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建设部办公厅和部分省领导;
(四)《每周政务动态》:以反映厅机关工作为主,发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五)《建设工作简报》:主要刊登省建设厅重大工作部署、厅领导重要讲话、各市建设系统具有创新性、开拓性的调研和工作信息等,发全省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
(六)通过省委、省政府政务信息专网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信息等。
第五章 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发布信息报送要点制度。省建设厅根据阶段性中心工作及重大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发布报送信息参考要点,供各市有关单位搜集、报送信息时参考。
第十八条 政务信息定量报送任务制度。各级建委、行业主管局(处),房改办、住房公积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厅机关各处室每年应向省建设厅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60条以上。
第十九条 重要信息预约制度。省建设厅根据需要,通过预约方式,向各市有关单位发出重要信息预约通知,提出预约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有关单位要按要求积极组织人搜集材料和撰写,按时上报。
第二十条 政务信息上报及采用情况通报制度。信息上报原则上不越级。省建设厅对各单位上报信息及采用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
第六章 政务信息工作考评
第二十一条 全省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实行分级考评制。各级建委、行业主管局(处),房改办、住房公积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以及厅机关各处室的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评;各各级建委、行业主管局(处),房改办、住房公积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负责对内部机构和下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