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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二章 政务信息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第五条 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建设系统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处理、报送、发布、存储政务信息,为本级及上级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下级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组织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培训;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

  第六条 报送政务信息的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省委、省政府领导到本地区建设系统视察工作的情况;

  3、省建设厅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4、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本市领导到本地区建设系统检查工作时的讲话要点;

  5、本市人大、政府出台的有关建设事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6、建设系统各行业的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措施;

  7、本地区(单位)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等;

  8、与建设部门有关的重大社情民意及突发性事件;

  9、其它需要报告的信息。

  第七条 政务信息的质量要求:

  1、反映的信息应当真实可靠;

  2、实事求是,及时准确;

  3、急事、要事和突发事件应当迅速上报,必要时应当连续上报;

  4、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5、反映本地区、本单位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应当有新意;

  6、反映的信息力求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7、适应科学决策的需要。

第三章 政务信息工作网络和政务信息员

  第八条 各级建委、行业主管局(处),房改办、住房公积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应明确政务信息的责任部门,切实抓好政务信息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及时完成政务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编报等日常事务,形成快速高效的政务信息工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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