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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建办〔2008〕38号)


各市建委、行业主管局(处、办、中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有关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与考核办法》。经元月22日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省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与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政务信息员名单于2月29日前报厅办公室。(联系人:方东,联系电话:0551-2871246,传真:0551-2654996)

  附件:1、《安徽省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与考核办法》

  2、安徽省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及信息员基本情况表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1:
安徽省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健全政务信息工作网络,提高政务信息质量,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建设工作的决策参谋、宣传引导和经验交流等作用,更好地为我省建设行业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关于政务信息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系统政务信息,是指为中央、省、部以及全省建设系统提供重要情况,制定建设事业方针政策、指导建设事业工作发展所必需的,具有时效性、综合性、政策性、权威性等特征的信息。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迅速、准确、安全地报送信息,以充分发挥其服务作用。

  第四条 省建设厅办公室负责汇集、处理全省建设系统的各类政务信息并指导各市建设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各级建委、行业主管局(处),房改办、住房公积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政务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确定专人(或兼职)从事政务信息的具体采编上报工作,建立稳定的信息报送渠道和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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