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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城〔2008〕56号)


各市建委,宿州市城管局,淮南市公用局:

  2007年10月以来,我省按照建设部、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为继续做好2008年全省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8〕4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工作目标。认真总结2007年以来的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巩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为目标,实现安全管理工作重心前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稳定运营。

  二、突出工作重点。我省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桥梁、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建设部建城〔2008〕49号文件规定的排查内容、排查重点和排查治理方式,制定本地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或意见),突出工作重点,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和落实责任部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本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分别登记造册,及时采取有效办法加以防范和落实整改。省建设厅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或重点抽查。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向省建设厅上报本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阶段性工作总结,并请于2008年3月底前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省建设厅城建处。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省建设厅城建处盛世福 0551-2871282、2654996(传真),电子信箱:ahjst_ssf@a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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