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表中人员基本支出按2007年东莞大堤管理处和石马河流域管理处由市财政预算批复标准约每人10万元/年计算。其中东莞大堤管理处的堤顶路面、人行道、路牌及绿化等按东府办复〔2006〕630号文的规定交由各镇(街)管理,不计入上表的维修养护费中。
市属15个纯公益性水管单位的人员基本支出为3620万元/年(不含离退休人员费用)。维修养护经费为1660.19万元/年,由市财政局按照各单位的实际需要,每年拨付维修养护费用。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共计5280.19万元/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站由市财政局审查其收支情况,确定财政核补额度。
2.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采取不同的财政保障政策和财政支付方式。
纯公益性水管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其编制内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市财政供给,年度经费标准按市财政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岁修经费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投资纳入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照水利基本建设的有关程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建议计划报送市发展改革部门,并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财政部门按计划安排支出预算,按进度拨付资金,并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对于有收益的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稳定的经营性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益上交市财政。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站(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经费由市财政核补,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市财政按有关规定核定,并根据其收入情况确定财政补贴标准;经营性部分的人员费用,由单位负担。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告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财政部门根据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
市水利预制构件场(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经费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财政不予补贴,单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营。
3.明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为保障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调整本级财政支出中水利支出的结构,视本级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主要来源包括:(1)上级用于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修养护的各项补助;(2)水利建设基金;(3)堤围防护费;(4)水资源费;(5)财政预算内资金。
市级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主要用于市属纯公益性及准公益性水管单位非经营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镇(街)级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主要用于所属公益性及准公益性水管单位非经营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
4.严格资金管理。
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
广东省实施〈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规定,足额计提水利建设基金。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水利规费的征收、使用及监督管理,保证各项水利规费足额征收。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经营性资产部分及经营性水管单位必须按财政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工程折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更新改造经费及准公益性、经营性水管单位提取的工程折旧资金的管理,加强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严禁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
(七)积极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按照中央提出的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国有水利资产的管理应当以产权为纽带,坚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政事分开,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经营性国有水利资产要逐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产权社会化和市场化。积极探索非经营性国有水利资产和资源性国有水利资产的产权改革,探索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社会化和市场化管理。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产权清晰、政企分开、平等互利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市、镇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同同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加强对国有水利资产的监督管理,加强行业监督,依法规范水管单位的管理行为,积极引导和扶持水管单位的良性发展。
产权制度改革要依法进行产权界定、产权评估和产权登记,实现产权清晰化,确保国有水利资产的安全、完整。对于经营性国有水利资产,可以通过产权交易的方式,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水利投资和经营,使水利工程的产权多元化,分散股权和投资风险。建立和健全产权市场化的机制,既要积极推进产权交易,又要规范产权交易行为,防止国有水利资产流失,维护产权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积极开拓产权市场化的途径,可以通过中外合资合作、公司联营、租赁、公有民营或民有民营、兼并、拍卖、债权股份化或债务等值化等形式,推进产权市场化。产权交易的收益按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当地发展水利事业。
国有水利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由水管单位提出方案,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的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上级投资或补助占30%(含30%)以上的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方案须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国有水利投资公司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公司。国有水利投资公司按照市场化的要求,负责筹集和运营水利建设资金,对其投入水利工程的资本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公司负责经营性或定性为企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对其管理的水利工程行使经营者的权利,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实现水利资本的保值和增值。国有水利投资公司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约束机制。国有水利投资公司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公司依法独立经营,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开放水利投资市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参与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投资和管理单位以其经营管理的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水管体制改革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为了保证全市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开展,根据广东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已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水利、发改、财政、机构编制、劳动、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水管体制改革的日常工作,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与督促。
(二)调整人员结构,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1.调整人员结构。
根据市属水管单位定员测算结果,就全市15个纯公益性直属工程管理单位而言,原编制人数484人,定员测算人数556人,核定编制人数362人,核定编制人数比原编制减少122人,总体上不存在人员分流问题。由于目前在编人员在知识结构、年龄结构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现象,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后逐步引入一批年青、懂知识、熟悉业务的高学历高职称的人才充实管理队伍,提高工程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