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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三类:承担城镇供水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单位。

  2.分类定性结果。

  东莞市作为广东省经济发达地区,近年来经济增长速度很快,对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等各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原以农业灌溉为主的职能已转变为以防洪、排涝、排污为主的公益性职能,水利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根据水管单位分类定性的依据和相关测算,结合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考虑市属水管单位以公益性任务为主,农业灌溉供水不再向农民征收水费,将实施东江与水库联网供水水源工程等实际情况,分类定性结果为:对直接从事水利工程管理的14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电排总站全部定性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水利质量检测站定性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市水利预制构件场定性为企业单位。

  3.严格定岗定编。

  对直接从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8个水库管理(处)所、2个堤围管理(处)所、2个电排站和2个河道管理单位,根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进行了定员测算;电排总站按照省机编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广东省机电排灌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问题的意见》核定编制人数;15个纯公益性市属水利事业单位按标准总定员556人,核定编制人数为362人(见表3),不足部分的人员聘任临时工,各单位配置的临时工人数由市水利局根据每年的实际需要报市编办核定。实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以下简称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不再核定编制。

  表3 市属水管单位定员结果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级别

定性

原编制人数

标准定员人数

核定配

置人数

1

同沙水库管理处

正科

纯公益性

50

33

20

2

横岗水库管理处

正科

纯公益性

20

27

16

3

松木山水库管理处

正科

纯公益性

35

25

16

4

茅輋水库管理所

副科

纯公益性

9

15

10

5

契爷石水库管理所

副科

纯公益性

12

15

10

6

黄牛埔水库管理所

副科

纯公益性

15

17

10

7

虾公岩水库管理所

副科

纯公益性

15

15

10

8

水濂山水库管理所

副科

纯公益性

9

10

9

9

东莞大堤管理处

副处

纯公益性

43

43

43

10

挂影洲围管理所

副科

纯公益性

50

105

50

11

东引工程管理处

正科

纯公益性

92

127

77

12

石马河流域管理处

正科

纯公益性

46

66

46

13

南畬朗电排站

副科

纯公益性

15

19

15

14

大圳埔电排站

副科

纯公益性

8

14

10

15

电排总站

正科

纯公益性

65

25

20

总 计

484

556

362

16

水利工程质检站

副科

准公益性

7

7

财政核补、不定员

17

市水利预制构件场

企业

20

经费自筹、不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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