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各种管理制度,包括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分局领导轮岗交流制度、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错案追究、错案赔偿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等,使各项工作在制度的规范下健康、有序、高效地运行。
4.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廉政建设,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的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市行政监察、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作用;做好绩效和行风评议工作;设立行政执法投诉电话,接受市民投诉;建立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过错赔偿、责任追究制度。
5.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市、镇(街、松山湖)两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急预案,建立与公安部门“110”联动应急机制,预防和减少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和群体事件,努力实现城管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同时,参照有关执法部门做法,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四、主要工作安排及实施步骤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新成立机构,涉及到各方面的工作均刚起步,头一年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筹备阶段。(2008年1月至2月)主要做好实施前五个方面工作:
1.召开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会议。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各项工作进行部署。
2.制定工作方案。各镇(街、松山湖)根据“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参照市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镇(街、松山湖)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地全面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施前的各项工作。
3.组织上岗培训。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制定岗前培训计划,对全市执法人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约一个月,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
4.挂牌运作。各镇(街、松山湖)在2008年1月底前必须完成分局挂牌运作,基本搭建好分局领导和工作架构,按要求做好事业编制人员招收工作,核定明年工作预算等,初步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5.开展试点工作。选取几个有代表性的镇(街)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实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综合执法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8年3月至11月)。围绕上述工作任务,着力做好六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