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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落实各项规范化管理,确保依法行政。

  1.规范学习培训制度。制定学习和培训制度,所有执法人员必须在上岗前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经考试通过,取得执法资格后持证上岗;建立、完善学习轮训制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为提高队伍整体综合素质,创一流管理水平打下基础。

  2.规范执法行为。计划出台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及相关程序规定,将向社会公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具体职能、执法程序、处罚标准。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政处罚行为,保证处罚行为合法、有效,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规范目标量化管理。在实施网络化、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对目标进行层层分解、量化到人。通过“定人员、定岗位、定区域、定任务”,将执法工作分解细化,落实到执法小组或个人。制定统一的考核考评办法,把平时工作绩效与年终考核、考评结合起来,把执法绩效与评选先进、奖励挂钩,形成责任明确、权责统一、奖勤罚懒的岗位责任制,充分调动广大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执法效能。

  4.规范罚没款管理。市、镇(街、松山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所得“罚没款”,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分离的实施办法》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款项必须严格存放在指定的统一银行帐户,使用市财政部门制发的统一罚没票据;罚没款和拍卖款项须全额上交,不得截留,挪作他用。

  (三)建立完善“五项”配套机制,确保执法有效运作。

  1.建立、完善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各有关部门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互通信息、协调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发现违法行为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范围的,应及时移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处理后应将处理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相关部门处罚范围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处理后,应将处理结果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备案。

  2.建立、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通过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镇(街)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理顺执法管理体制,明确多元责任主体职责、权限,不断探索联动执法机制,完善执法模式。村(社区)城管队伍在属地管理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综合执法部门职能范围的,应及时向属地综合执法分局通报,并协助镇(街、松山湖)执法分局办案;镇(街、松山湖)分局对重大、重要违法违规案件或跨镇(街)案件、查处有困难的案件,应及时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报告,实行联合办案;对强制性执行案件,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各方力量,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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