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管理关系。根据东机编〔2006〕254号文件“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规定,在人事管理方面,各镇(街、松山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正副局长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任免,并实行定期交流制度;一般干部、工作人员人事管理下放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松山湖管委会)管理;在财物管理方面,各镇(街、松山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公务员、城管执法员和临工工资待遇,以及办公场地、执法装备、专项经费、日常管理费用等参照市公安部门做法,实行市、镇(街、松山湖)两级财政供养,分级管理;在业务管理方面,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统一领导,垂直管理,日常工作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4.定执法队伍。

  为利于执法,整合现有人力资源,从以下三个方面组建执法队伍:一是组建公务员执法队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市分配的编制必须用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任何单位不能占用,不能空挂。被占用的,必须于限期内办理调离手续,做到缺一补一;二是组建协管员队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9号)精神,结合实际,全面清理整顿原市城监大队、各镇(街)城监中队、城管执法人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人数按现市、镇(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编公务员总人数的3倍配置,实行单列管理,人员身份和工资待遇与原城监在编人员相同。通过清理整顿,实现“精简、统一”执法队伍,提高协管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效能。确立“大城管”理念,实行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

  根据国家建设部门有关规定,城管人员按人口万分之五比例配给的要求,各镇(街)根据当地实际需要,保留现有村(社区)一级城管队伍,尚未有城管办的可按实际组建,人员工资待遇由村(社区)属地解决。该办名称,可更改为“××村(社区)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属地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通过管理重心下移,实行三级管理,将管理触角延伸到基层,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城市管理体制。

  5.定经费保障。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各镇(街、松山湖)分局根据职能需要,安排适当的办公场地和暂扣物品存放场地,配置执法装备、检测设备等。按照“分级负责、两级财政供养、属地包干”的原则,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核拨,其他执法配置、专项费用、日常管理等费用列入镇(街、松山湖管委会)财政年度预算,确保经费安排到位。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