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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建立组织管理体系,夯实综合执法工作基础。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组建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从基础抓起,切实做好“五定”工作。

  1.定组织领导。成立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经贸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建设局、城建规划局、环保局、卫生局、城市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法制局、机编办、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的分管领导组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能为:统筹协调全市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研究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重大问题,互通管理与执法信息,互动管理与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和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事项。各镇(街、松山湖)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

  2.定职能范围。

  (1)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范围:经省政府批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使本市城市规划、市政、环境卫生、绿化、环保、工商、食品安全、非法行医等8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以及履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简称“8+1”职能)。

  (2)各镇(街、松山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职能范围:在各镇(街、松山湖)辖区内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查处职责范围内的各种违法违章案件,承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定管理体制。

  (1)执法建制。经省政府同意,我市设立东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具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在各镇(街)和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分别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副科级建制(松山湖分局为正科级建制),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派出机构,列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松山湖管委会)组成部门,实行市、镇(街、松山湖管委会)双重领导,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名义执法。

  (2)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统一领导,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分级负责,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体制,形成一个执法主体、二级执法、三级管理,科学分工,责任明确,齐抓共管,高效运作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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