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8〕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按照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改革和创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完善执法运行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运作高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努力实现三个基本目标:一是通过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依法确立综合执法主体,较好地解决有关部门职能交叉、多头执法、执法不规范、效率不高等问题;二是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运作,打造高素质管理队伍,较好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三是通过加大综合执法和专项治理力度,较好地控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构建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
三、工作任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务。按照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一年打基础,二年见成效,三年上一流水平”的工作思路和“整体稳步推进、分步实施、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主要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