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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2008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建设规划》的通知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设病床,可设日间观察床。

  4.各镇街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的职责,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二)建设标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独立的建筑,环境美化绿化,符合无障碍要求,达到相应类别的用房建筑面积。按功能划分为预防保健区、诊疗与辅助诊疗区、康复理疗区、健康教育区、行政后勤保障区,基本设备设施齐备,实行统一标识。

  2.社区卫生服务站应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建筑,建立和完善无障碍设施,达到相应类别的用房建筑面积。按功能划分为预防保健区、诊疗区等,能满足所承担的服务功能的需要,基本设备设施齐备,实行统一标识。

  3.其它按照《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东卫〔2007〕139号)执行。

  五、工作要求

  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对口督导镇街的督导工作。市社卫办要切实加强对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重点落实2-3个镇街作为示范镇街。各镇街要严格按照《东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东府办〔2007〕106号)的要求,重点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并选择2-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示范点。2008年8月底前,各镇街务必完成《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8年设置规划表》中本镇街规划数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2008年10月,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附件: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8年设置规划表

序号

镇街

中心数量

站数量

序号

镇街

中心数量

站数量

1

莞城

1

8

18

大岭山

1

7

2

石龙

1

5

19

大朗

1

13

3

虎门

1

23

20

黄江

1

8

4

东城

1

15

21

樟木头

1

6

5

万江

1

10

22

凤岗

1

13

6

南城

1

8

23

塘厦

1

15

7

中堂

1

9

24

谢岗

1

2

8

望牛墩

1

4

25

清溪

1

19

9

麻涌

1

14

26

常平

1

20

10

石碣

1

13

27

桥头

1

6

11

高埗

1

5

28

横沥

1

7

12

洪梅

1

4

29

东坑

1

4

13

道滘

1

7

30

企石

1

8

14

厚街

1

26

31

石排

1

10

15

沙田

1

5

32

茶山

1

8

16

长安

1

28

33

松山湖

1

17

寮步

1

12

34

虎门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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