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设置规划
(一)设置原则
1.政府主办,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统筹设置。
2.统一规划,明确定位,分类指导,同步实施,协调发展。
3.整合调整,有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
4.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满足社区居民基本卫生需求。
(二)设置分类
按照区域服务人口数量、地域性质、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等因素,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类别与数量。原则上每个镇街以及松山湖、虎门港,各重点规划建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
1.直接服务人口(服务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30%,下同)2-4万;
2.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3.经核准设置预防接种门诊的,预防接种门诊设置按《东莞市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执行;
4.具备“六位一体”的综合卫生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
1.直接服务人口0.8-1.2万;
2.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50 平方米;
3.经核准设置预防接种门诊的,预防接种门诊设置按《东莞市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执行;
4.具备预防、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等服务功能。
全市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立足于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尽可能将各镇街医院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各村(社区)卫生站、门诊部转型或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整合纳入政府统一管理。要坚持服从大局、合情合理的原则进行整合,采取收购、置换等形式,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切实划清管理权、所有权、人事权,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四、建设规划
(一)建设原则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要符合城镇总体规划要求、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施建设要满足公共卫生和全科诊疗服务设施规范需要,符合医学服务流程规范,符合污水处理和避免交叉感染的要求,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在保证老、幼、残、孕等重点人群安全的基础上,兼顾便捷、舒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