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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请各主管部门做好分析材料的汇总、整理工作,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报送财政部门。
  三、报送渠道与录入级次
  1.考虑到本市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市级主管部门本部的决算可分为两块:行政经费由市机管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报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行政经费对应形成的支出表、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也一并填报,基本数字表、人员和机构情况表也统一填报在行政经费决算报表中,本部填报决算报表时,代码用技监局代码;本部的事业经费与所属预算单位的决算经审核后一并汇总报市财政局相关支出处室,本部的事业经费决算表单位性质填为事业单位、单位统一代码请用临时代码,避免和本部行政经费的决算报表代码重复。
  2.对已实行系统经费垂直管理的部门(单位)如工商、技监、税务、药监等其2007年度的决算统一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报市财政局,其中:区工商、技监、税务、药监等单位收到区县财政所拨的经费,在财决03表其他收入中的“非本级财政拨款”中单独列示。区县财政对这些单位的财政拨款由区县财政局进行代编,区县财政局同时将代编的相关数据报送国库处和相关处室,由国库处在大汇总时予以调整,剔除重复数据。
  垂直管理单位对其有区县财政拨款的,要将区县财政拨款部分单独编制决算报表报区县财政局,以便区县财政掌握这部分拨款的使用情况,但区县财政局在决算汇总时不必将此数据汇总在内。
  3.各单位当年收到的财政拨款与财政部门提供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在决算报表的财政拨款收入中反映。
  4.对未纳入部门预算的大专项、中央专款等财政拨款由市财政局代编。
  5.对非财政预算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由拨款的预算单位代编。
  6.主管部门在汇总过程中的应剔除重复计算的拨款数、支出数,以避免虚增收入、支出数。
  7.市级预算单位的决算可分户录入到一级预算单位的直属二级单位。
  8.区、县预算单位的录入级次比照市级预算单位的录入级次执行。
  9.乡镇所辖的预算单位可以以一级预算单位分户录入。
  10.垂直管理的部门和管理级次较多的部门可分户录到三级单位。
  四、2007年度部门决算的变化情况。
  按照“科学、合理、简便、适用”的原则,依据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加强与部门预算的衔接,注重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衔接,注重与公共财政改革进程精密衔接,对2007年部门决算报表体系进行了较大修改和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报表数量增减变动情况。2007年对部门决算基础数据表进行了较大的精简,报表数量由原来的44张精简为38张(其中包括5张自动生成的报表),净减少6张报表。具体为:主表15张,比上年增加4张,主要是将原在附表列报的财政性资金报表移至主表,细化项目资金收支反映方式,并增设了3张自动生成的汇总报表;附表10张,比上年减少5张;补充资料表13张,比上年减少5张。
  2.报表内容调整情况。(1)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决算报表中取消了原“基本建设类收入支出总表”,将行政事业类和基本建设类资金的收支合并,形成“收入支出决算表”;为反映不同性质的项目收支余情况,分别设计了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要求单位按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资金情况分别填报。(2)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结合现行的预算管理制度,分别设计了“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和“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3张报表自动生成“财政性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以全面反映单位财政性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3)按照财政资产管理改革要求,删减了原“固定资产情况表”,增设了“资产情况表”和“国有资产收益情况表”。(4)按照政府收入分类科目,将原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明细表、政府性基金情况明细表合并修订为“非税收入征缴情况明细表”,并自动生成“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3.明确报表部分项目填报口径。(1)基本建设资金的反映。将基本建设资金的划分明确为: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资金部分。对于通过“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转入基建账的自筹资金收支,为避免重复反映,单位应按基建实际收支数反映,不反映单位内部转账过程。(2)事业单位动用住房改革支出财政拨款结余的列报方式。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本年如动用事业基金中历年滚存的住房改革支出财政拨款结余,编报决算时应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1表)的“本年支出”栏反映实际用如,在“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栏反映资金来源。“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同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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