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理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市政府各部门:
《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八年三月四日
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组建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机构的批复》(赣编办文[2007]206号)文件精神,同意撤销九江市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九江市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组建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
一、职能调整
将原市委、市政府后勤服务中心成建制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市委办公厅行政处、市政府办公厅行政处承担的公共事务管理及市委办公厅保卫处承担的安全保卫职能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1、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党委、政府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和老市委大院、行署大院等生活区安全保卫、消防、卫生、绿化美化、水电管理及幼儿园管理;负责市委、市政府食堂的管理;
3、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相关固定资产及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对市委、市政府国有资产行使资产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职能。
4、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公务用车的调配管理和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管理;
5、协助做好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
6、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络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人事劳动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电话的管理;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及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预算经费的管理;负责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和开支计划;负责审核各种经费报销的凭证和报帐;负责工资和津补贴发放及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房改资金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