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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建立“黑网吧”整治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三)实行举报奖励

  市财政部门要制定“黑网吧”奖励举报办法,落实奖励举报专项资金。各镇(街道)要落实“黑网吧”整治工作经费,同时制定相应的奖励举报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实行群防群治,深挖隐蔽“黑网吧”线索。

  (十四)聘请义务监督员

  各镇(街道)要聘请教师、退休老同志、学生家长、授权网吧经营者等,作为义务监督员,对“黑网吧”进行举报监督。每个村(社区)要从治安队、户管员里聘请1-2名“黑网吧”义务协管员,酌情予以经费补助,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扩充监督网络,实行严密布控。

  (十五)加大舆论宣传

  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清理“黑网吧”的意义、典型案例和开展情况;大力宣传“12318”文化市场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形成整治声势。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防止其沉迷“黑网吧”。

  附件:
东莞市整治“黑网吧”工作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有关部门和属地的责任意识,全面推进整治“黑网吧”工作,遏制“黑网吧”反弹势头,建立整治“黑网吧”工作长效机制,根据《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及《东莞市整治“黑网吧”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黑网吧”整治工作中承担相应职责分工的市、镇(街道)有关部门、村(社区)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问责。

  第三条 市、镇(街道)有关部门、村(社区)要坚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大力配合“黑网吧”整治行动。

  第四条 实行问责、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原则。

第二章 职责界定

  第五条 村(社区)负责防止和制止辖区内“黑网吧”经营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劝阻,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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