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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结合《城乡规划法》的实施,调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法规调整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我省法规的调整前期调研工作。

  二、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

  (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我省小城镇发展专项资金的确定工作,保证重点镇基础设施适度的投资建设规模,尽快解决基础设施历史欠账问题,满足城镇发展的基本需要。

  (二)进一步健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重点是村镇安全供水和污水处理等基础项目设施。

  (三)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和省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拓展贷款乡镇的范围,扩展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渠道。

  (四)积极与建设部沟通,争取在我省投资建设一座“无址桥”建设项目。

  (五)配合建设部在我省顺利进行确定“十一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中村镇污水处理及饮用水安全保障科研项目。

  三、抓好农村房屋建设

  (一)结合我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继续组织协调配合相关科研单位进行节能、省地、保温新型农房开发建设的研究,加强与省内相关部门的合作,把农村节能、省地、保温型住宅建设同村庄整治有效结合起来。

  (二)规范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工作。

  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

  1、加强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抢救乡村历史文化遗产。第一,启动村镇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摸清我省乡村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家底;第二,开展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命名公布工作

  2、按照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建规函[2007]360号)的要求,做好我省有关乡镇参与申报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帮助乡镇按照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的要求上报历史文化名镇申报材料,力争我省有1-2名村镇被确定为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五、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深入调查研究,准确、及时、全面、系统的掌握村镇建设基础数据,做好村镇建设统计工作,为实施城镇化战略和推动村镇建设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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