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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东府办〔2008〕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的要求,市政府已将解决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列为今年为民承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全市将筹建廉租住房15000套,经济适用房3300套。为全面贯彻工作部署,全力落实责任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实现工作目标

  解决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我市今年要办好的十件大事之一,工作关系到我市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大局,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工作任务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工作实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和标准;要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摸清本镇街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总体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做到既无错漏,又不重复浪费;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严密部署,确保人、财、物等资源充分配置和高度利用,顺利实现工作目标。

  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逐一落实各项任务

  各镇街必须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自身工作任务做好具体安排,采取得力有效的措施,确保今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任务顺利完成。同时要加强检查督促,每月定期上报工作进度和有关情况,年终要有详细工作总结。市将不定期到各镇街进行检查督促,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必须加强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各镇街必须成立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落实住房保障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财政、城建、国土、规划、房管、公安、社会事务办等有关部门领导。

  (二)各镇街房管所负责住房保障的日常工作,做好沟通协调和情况通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镇街要充实房管所力量,配备足够的人手,保证住房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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