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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纳入本细则一并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教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名单汇总表

本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大学      学院       系       班

曾获何种奖励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学习成绩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请用黑色钢笔填写 (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留存学校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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