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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东府办〔2008〕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是我市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关键一年。各镇街、各部门要根据《200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相关工作计划,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日

200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2008年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上台阶的关键一年,各镇街、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会议、市委十二届二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对相结合,深入推进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强化社会参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一)加快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继续深化全市有关职能部门,尤其8个专项指挥机构的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充实专业人员;继续加强各镇街、松山湖管委会和虎门港管委会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工作,完善工作职能,落实办公场地、配齐设备设施,编制工作制度,确保专兼职人员、应急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继续推进各村居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和直接负责人,全面提高各基层单位、组织的应急管理水平。

  (二)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各有关职能部门继续推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各镇街、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探索组建综合应急大队;各村居强化应急分队建设。

  (三)推进专家机构建设。不断推进应急管理专家机构建设工作,探索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联动模式,不断提高专家在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加快应急管理专家秘书处的筹建工作,为专家们出谋献策提供最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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