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市容环卫整治工作的力度。继续在全省城市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抓好《关于在全省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落实。做好对长春、延吉市申报国家卫生城市,松原、柳河、德惠等市申报省级卫生城市调研、指导工作。组织各地开展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加快旧厕改造力度,九市州年底完成旧厕改造达15%以上;对各地贯彻《城镇道路维修养护技术规范》情况进行检查;抓好松原、白山、珲春实行数字化管理试点指导工作,适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
四、依法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
(一)依法规范风景名胜区建设。贯彻《
风景名胜区条例》,强化依法管理,实现依法保护,把风景名胜区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按照规划,严格监督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建设,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切实规范各项建设行为。
(二)加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指导四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按照《
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依照总体规划,加快详细规划的编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建设。
(三)推进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吉林省省级风景名胜区三年综合整治规划》要求,做好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指导和检查,保护好我省风景名胜资源。
(四)扩大我省风景名胜区的规模,提升风景名胜区的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指导相关景区做好晋升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基础材料准备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协助集安鸭绿江风光带--五女峰景区做好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工作。
五、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行业法规制度体系
(一)继续做好城市市政公用行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贯彻实施《
城乡规划法》,重点指导各地科学进行城市排水、供热、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城市道路等规划编制及修订工作,省建设厅将结合项目建设,加强对各地规划编制工作的检查。
(二)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配合省人大、省法制办做好《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吉林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调研工作;配合省发改委抓紧出台《吉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