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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建城〔2008〕15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行政执法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吉林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200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2008年工作要点

  二○○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
  吉林省建设厅城建处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城市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和安排,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承载力、辐射力和带动力;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促进城市发展模式的转变,加强行业监管,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和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提高市政公用服务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2008年城市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不断推进市场化进程

  以国家、省有关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政策为指导,以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行业的改革为重点,稳步推进全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进程。

  (一)稳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有关供热体制改革政策要求,继续完善采暖费“暗补”变“明补”改革,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供热节能为重点,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制度改革,各市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建筑率先推行供热计量和热计量收费试点,加大供热计量工作的指导,按照热计量和计量收费标准,有计划地实施既有建筑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二)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以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为重点,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2008年,全省力争建成8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4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协调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达到0.8元/吨以上,地级城市和已获得省级以上“卫生城市”称号的城市,必须开工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全面实行垃圾处理费制度;按照“管干分离”的原则,推进垃圾处理管理体制改革。组织长春、吉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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