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电网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东府〔2008〕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粤府〔2007〕9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电网建设项目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市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在城市、土地规划方面优先考虑和提前预留电网建设用地,积极协调落实电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规划编制
电网规划是市政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了使电网规划更科学、更合理,使城市总体规划内容更全面、更系统、更充实,使城市规划在实施方面更具可操作性,市有关部门要直接参与和指导编制电网规划,切实将电网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前统筹控制电网建设用地和线路走廊,并切实维护电网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选定的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不作随意变更。
三、完善组织协调
为加强政府部门对电网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搭建我市电网建设工作沟通平台,拓宽沟通渠道,市政府将研究成立电网建设协调机构,建立日常协调机制,对电网建设过程中的选址选线、支持性文件办理和征地拆迁赔偿等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各镇(街)也应按市政府有关要求设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建立相应的沟通机制。
四、加快审批程序
由于输变电工程立项所需支持性文件多、流程长,为加快各项支持性文件在镇(街)、市一级的审批,规划、国土、环保、水利、发改等部门应设立支持电网规划建设的“绿色通道”,在符合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及支持性文件。
五、出台实施细则
为了将省政府的《意见》落到实处,要求由市经贸局牵头,组织市发改、规划、国土、环保、水利和供电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关于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