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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关于开展城市规划编制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时间安排

  1、2008年2月15日前,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换证的单位完成申请材料的上报工作。

  2、2008年2月25日前,各市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换证单位的申请材料报送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3、2008年3月30日前,申请乙、丙级规划编制资质换证的单位完成申请材料的上报工作。

  4、2008年4月30日前,各市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对申请乙、丙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初审和报送工作。

  七、其他事项

  1、申请核定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不属实的,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视情节,按规定做出处理。

  2、参加核定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负责地按要求开展工作,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确保核定及换证工作公正、有序地进行。

  3、已与境外企业合资的单位,此次不再换证,但应将原有国内规划资质证书交还给原批准机关。符合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的,可重新进行申请。

  4、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要积极承担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任务;每年应完成一个乡或村庄规划编制任务;要积极参与编制技术标准、规范。

  5、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今后,规划资质不再进行年检。

  6、各市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核定及换证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规划处联系。(联系人:郑忠巍,0431-82752507;)

  附件2:
《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为保证全国规划编制单位和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熟练使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规划系统)开展工作,现将系统操作方法说明如下:

  一、申报企业操作流程

  (一)申请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登录账号

  申请单位必须有系统网站上的登录账号,方可申报企业信息及人员信息等情况,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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