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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关于开展城市规划编制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技术职称证书中专业名称或所从事专业一栏注明为本专业的人员;

  (3)具有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

  (4)具有本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纸制申请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三份,可在以下网址http://www.cin.gov.cn/wbdt/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一栏中下载空白表格,填写后打印。

  2、加盖单位公章的《规划编制单位基本信息申请表》三份,可通过“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版)”填写后打印。

  3、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所在市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填写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

  4、法人单位所有专职人员证明材料:企业的人员名单应由社保部门出具交纳“三险一金”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事业单位没有上社保的,其人员名单应由其上级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注册规划师注册证书、身份证等)。

  6、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说明:第4、5、6项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须统一装订成册(尺寸为A4大小)。

  (二)电子申请材料:

  利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版)” 完成规划编制单位基本信息的填报。

  四、办事程序

  (一)申请甲级规划资质换证的办事程序:

  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按核定标准对照自查,符合条件的应按照要求准备全部申请材料。

  2、通过“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版)”将规划编制单位基本信息直接向省建设厅申报电子申请材料,另将完整的纸制申请材料报送各市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3、各市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对证明材料原件并进行审查,审核后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一套完整的纸制申请材料报送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4、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抽查,经审核通过的,由省建设厅上报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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