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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关于开展城市规划编制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8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乙级资质认定条件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其他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

  (2)达到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规委)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标准;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3、丙级资质认定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

  (2)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达到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规委)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标准;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其中关于专业人员的界定,现明确如下:

  (一)城市规划专业人员指下列情况之一:

  (1)具有城市规划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人员。

  (2)技术职称证书中专业名称或所从事专业一栏注明为“城市规划”、“城乡规划”、“规划设计”的人员;

  (3)具有本科以上城市规划专业学历证书的人员;

  (4)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的人员。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并符合以上一种情况的相当于中级城市规划专业人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符合以上一种情况的相当于高级规划专业人员。

  (二)其他专业(包括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等)指下列情况之一:

  (1)具有本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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