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做好两个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积极协调国家建设部,力争《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年内获国务院批准。加紧完成《中部城镇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做好两个规划的实施跟踪,不断研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大力宣传《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和《中部城镇群规划》,力争出台《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建立两个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依据两个规划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的指导,配合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做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工作。
三、以提高规划编制质量为核心,加快推进全省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完成对全省各地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情况的普查和摸底工作,认真做好建档和备案工作。同时,全面推进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并应严格执行公示、论证、上报、备案等法定程序。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抓好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城市景观设计、道路交通、消防、绿地系统和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凡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依法审批的地块,一律不得出让土地和批准开发建设。所有市、县城区近期建设地段必须实现控详规全覆盖。
四、突出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规划工作,保证规划编制水平
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2008、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和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公布和上报工作。各地规划主管部门牵头,积极主动协调房地产、建设、土地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确保编制质量并及时进行公布和上报。
加强对各地科学、系统地编制、公布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计划)的指导,编制内容要全面,保障措施要明确。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明确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地块和空间布局,明确土地、信贷、财政、税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政策性保障措施,并加强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切实提高编制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严格把关,继续做好重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查工作
继续做好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及工业集中区的规划选址审查工作,强化地方规划主管部门的参与,强化“项目服从规划选址”的意识,充分论证、严格把关,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布局调控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