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建规〔2008〕9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和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建设部下发了《关于
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现将该指导意见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正确认识住房建设计划与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计划(规划)是国务院做出的重要部署,是引导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政府未来几年对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因此要提高到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上来,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政策,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该项任务作为政府近期的重要工作之一。
住房建设计划(规划)的编制不仅关系到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还涉及城市用地、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等多方面内容,涉及规划、房产、建设、土地、市政等多部门协作。建设部已明确这项任务由规划司牵头,因此各地规划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认真做好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规划的编制、公布和上报工作。
二、把握计划(规划)编制的深度和内容,突出重点,保证编制质量
首先,要深入调查,建立城市居民住房现状及动态管理档案,加强科学分析和预测,合理确定住房建设发展目标。其次,要突出重点,明确提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其他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的建设目标、建设项目、结构比例等,合理确定用地供应规模、土地开发强度和配套设施规模,并提出包括新建、存量住房利用等多渠道、综合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方案。第三,要合理确定各类住房建设时序和空间布局,加强对住房建设投入的经济分析,并提出有关土地、信贷、财政、税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规划实施的保障性措施。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是住房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落实到具体地块和项目上,除填报《年度住房建设计划汇总表》和《年度住房建设计划项目表》之外,还要有必要的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