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费用定额商品砼综合费率的通知
(吉建造[2008]1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JLFD-2006)中现浇商品砼项目的综合费率调整如下:
框架(框架剪力墙、剪力墙)结构使用商品砼施工的工程,现浇商品砼项目综合费率由5%调整为15%(计取基数为直接工程费),其他结构形式使用商品砼施工的工程,其现浇商品砼项目综合费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