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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8年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2. 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打假办和公安机关、其他打假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依据法律的规定,做好立案监督、督察督办、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工作,认真查办与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

  3. 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依法审理制假售假案件,从速从快惩处制假售假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同时将依法审理制假售假案件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

  4. 监察部门要积极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庇护制假售假和打假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支持和配合市打假办认真落实政府打假责任制的监督工作。

  (八)认真落实政府打假责任制

  1. 各镇街要认真做好落实打假责任制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打假工作地方政府要负总责”的工作要求,加强监管,对打假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究责任。

  2. 各打假执法部门要依据政府打假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部门打假工作责任制。

  3. 各镇街打假办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政府打假责任制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探索和完善长效打假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镇街、各职能部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产品质量和民生意识,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当作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来抓,作为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常抓不懈。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大力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镇街、各部门领导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企业,加强对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指导监督工作,确保打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狠抓源头

  各镇街、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切实消除和减少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法严惩无证照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要突出重点,把抓好出租、闲置、废弃厂房的管理工作列入治安警区巡查范围,把打假工作前移到与治安管理齐抓共管,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责任。同时,根据广东省打假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对为造假提供场地的出租屋业主处罚力度,从根源上杜绝造假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制假贮假窝点,铲除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加工、仓储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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