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管理机制,严把卫生许可证发放关口,对卫生环境恶劣,达不到卫生条例,生产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低劣食品的经营企业要严格审查发证或坚决取缔。
3. 按照《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坚决取缔和打击地下黑诊所、游医经营场所,对不顾人民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和贩卖假药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上述工作主要由市食药监、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和查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工商等部门依照有关职能开展监管和查处工作。
(六)专业职能部门的打假工作
1. 卷烟打假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侦破卷烟造假及其销售运输网络的案源,做到信息畅通、快速灵活、形成合力,重拳打击制假窝点;减少假烟的市场生存空间,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完善证、照专营的规范管理;加强宣传教育,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卷烟打假工作由市烟草部门、工商、公安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质监部门配合。
2. 酒类、食盐的打假工作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经贸部门根据《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和食盐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打假条例,加强全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公安、工商、质监、卫生、药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文广新等部门积极协同作战,保持强大的打击力度,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和生产食盐、酒类窝点,严查毒酒假盐在市场流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 加强文化产品的查处力度,严查商标、专利的侵权行为,对不具资质、无牌无证印刷书报刊物,翻印音像作为盈利的不法经营商,要坚决打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文广新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该项工作的查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工商、质监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开展监管和查处工作。
4. 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工作的职能,严把商品进出口关,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商品的跟踪、监管和查处工作。
5.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工作的职能,大力开展对无牌、无证的产(商)品进行打击和查处,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能配合。
(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对护假违法违规公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 公安机关在打假工作中,坚持“端窝点、打团伙、抓主犯、破网络”的工作思路,积极配合市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打假工作,做好取证和预审,严惩制假售假违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