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建立健全初级食品的检测和检验制度,对市场流通的蔬菜、水果、干果、畜禽商品加强巡查和抽检,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3. 加强对农药、化肥、农机具、渔网具等农资产品的管理,防止发生假冒伪劣农业物资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上述工作主要由市农业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监管和查处,工商、卫生、质监、公安、供销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依照有关职能开展监管和查处工作。
(三)生产加工环节的打假工作
1. 加强对食品、副食品及其酒类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力度,监督企业建标备案,计量检定、条码申办和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2. 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加大抽检覆盖面,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合格率。
3.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游艺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现场监督和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资质或非法挂靠从事特种设备行业等违法行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不出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发生。
上述工作主要由市质监部门负责监管和查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药监、卫生、工商、公安、农业、酒类等部门依照有关职能开展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
(四)商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和打假工作
1. 加强对市场商品的牌、证、照的监督管理,全方位开展市场打假执法工作。
2. 加强对“三无”商品流通的清理工作,取缔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与各镇街紧密合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流通环节,遏制假冒伪劣商品流通。
3. 加大对市场商品的巡查和抽检频率,特别是对食品及酒类、建筑材料、电线电缆、电器开关、热水器、化工原料等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进行抽检。
4. 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消费维权举报投诉工作,营造购物放心,消费安全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冒用他人商标欺骗顾客等违法行为。
上述工作主要由市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和查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质监、公安、食药监、卫生、农业、烟草、酒类部门依照有关职能开展监管和查处工作。
(五)药品、卫生监管环节的打假工作
1. 重点加强对疫苗、中成药、西药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骨科植入物以及减肥类、降糖类保健食品等商品的监管工作,清理无证经营药品,严厉打击地下经销假药的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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