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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二、贯彻实施《意见》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动我市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成立东莞市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经贸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银监局等部门组成。市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制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信用担保行业发展,规范信用担保机构行为,研究解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自从2004年起设立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信用担保机构进行财政扶持,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信用担保业的发展,从2004年的15家信用担保机构增加到2007年的24家,累计信用担保额也从37.09亿元激增到276.08亿元。因此,随着全市担保行业的发展,我市应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安排期限内,继续用于鼓励、支持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并逐步增加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资金”的做法,进一步加大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原有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内容整合分离出来,专门设立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一方面用于补充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赔偿准备金,推动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促进我市信用担保机构进一步做优做强做大,为更多的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另方面用于建立我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制,达到分散信用担保体系风险、增加各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监督和规范信用担保业务的目的,并由市经贸局、金融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局和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制订组建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基金的具体方案。

  (三)落实国家对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我市于2004和2006年共有6家信用担保机构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享受免征三年营业税优惠政策;市经贸局和市地税局要对优惠期满的5家担保机构做好跟踪服务,继续组织其申报免征营业税项目;并深入挖掘一批业绩良好、行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信用担保机构申报免征营业税项目。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27号),对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50%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市税务部门要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给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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