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统计,加强管理,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不断增强统计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统计的水平。
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建立健全部门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制度,配备统计执法检查员,坚决支持和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对在统计工作中 违规违纪、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本市各级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健全部门统计负责人制度。统计负责人由部门指定,代表本部门履行《
统计法》规定的职责,报市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备案;部门统计负责人变动,应当事先向市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告。
加强对统计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政府宏观调控需要制定的相关调查项目,配合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开展小康社会进程监测、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循环经济、节约型社会、节能减排、科技东莞、和谐东莞、经济社会双转型、镇村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等方面的统计调查并提供相应的统计资料。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纳入政府基础工作年度督查的内容之一。
加强部门统计基础管理。制订适合本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指导本部门及所辖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和维护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统计名录库;管理好本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资料,对本部门执行政策和计划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快统计信息网络及应用平台建设,改进统计信息传输手段,逐步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加工、传输、储存和提供的自动化,使统计运作及管理工作中更多地应用现代信息设备和技术,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统计工作效率,为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创造技术条件。要建立健全部门统计信息网络和统计数据库,并依托政府专网加强部门统计信息交流,做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提高统计工作水平。要充分利用部门信息网和政府专网等多种形式共同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交流,并依托部门网站不断拓宽对外服务功能,使部门统计工作更加贴近社会公众,努力提高部门统计工作的社会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