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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08〕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部门统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的行业管理提供了大量的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着部门统计管理分散、统计调查项目不规范、信息传递渠道不通畅、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影响了正常统计调查的实施和统计整体功能的发挥。为推动和改进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的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更好地发挥部门统计的作用

  统计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坚持科学发展、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构建和谐社会及建立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地位越来越重要。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协调机制,科学管理和整合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和充分发挥统计的整体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部门统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东莞市统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在部门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综合统计人员,行使综合统计职能;要保证统计人员工作不受干扰,独立开展统计调查和数据上报;要大力支持统计工作,切实解决部门统计业务经费、工作条件、工作待遇等问题,充分调动统计人员的积极性;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调换统计人员要先补后调,重视和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在服务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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