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实施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纳入年度和中长期城市建设规划,并确保有关工程按计划组织实施。全市路灯节电改造整体规划以及市管辖的“五路一广场”的相关规划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编制,各园区、各镇(街道)的相关规划分别由所在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园区、镇街的相关规划进行协调和指导,各园区、各镇(街道)的相关规划必须符合全市整体规划的要求。
(二)尽快启动试点,逐步铺开
按照规模推进应当试点先行的原则,选择若干道路、镇街进行试点,在验证节能和照明效果、取得试点经验后再全面铺开。试点范围包括:
1.试点路:在市管的“五路一广场”中选取一段道路进行LED路灯试点,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落实。
2.试点镇:选择石龙镇和石排镇为试点镇,将上述两镇的路灯全部改造成LED灯,改造完成后成为我市首批路灯节能改造示范镇。此项工作分别由石龙镇、石排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和指导。
(三)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实行政府采购政策,在工程实施中优先购买本市自主创新的产品或设备;优先支持承担LED路灯改造的企业利用金融机构专项贷款(如亚行“能效电厂”专项贷款等);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市财政在“科技东莞”专项中给予相应的配套,帮助企业解决工程改造所需的资金问题。
(四)支持工程实施模式创新
鼓励技术条件成熟、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EPC)的商业模式,承接我市路灯照明的LED改造工程。由用户(含市镇两级的市政路灯公司)、银行和企业(LED产品和服务提供方)三方签订服务合同,由企业向银行贷款,政府财政提供适当(例如50%)贴息;凡将已有的高压钠路灯改造成LED节能路灯,或新建的路灯工程因采用LED节能路灯而增加的超原预算的投资,由企业承担;在不增加政府投资的基础上,工程改造完成后每年节省的电费偿还给企业,合同期满后所节省的电费和已有的设备全部归政府所有;合同期内,企业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达到规定的照明亮度和照明时间要求,并及时提供维护,保证节电60%以上、使用寿命10年以上,并预留接口以备将来条件成熟时升级为太阳能路灯。这是目前世界上流行的推广节能产品的有效方式,这一方案原则上可行,应当给予支持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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