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实施路灯节电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08〕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东莞市实施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东莞市实施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推动我市节能工作的开展,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缓解我市用电需求快速增长与电力供应紧张的矛盾,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实施路灯节电改造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这是省政府给我市下达的约束性降耗任务。我市是全省的能耗大市,电力消耗在终端能源消费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因此,切实采取措施,推广节电工程,关系节能降耗大局。路灯照明不仅节电潜力大,而且技术条件比较成熟,特别是半导体照明(LED)技术的应用,为照明节能开辟了现实可行的途径。从初步投放市场的LED路灯来看,其节电效果比目前的高压钠灯还要多节电60%以上,而且随着LED技术的进步,节电的潜力还有较大的空间。从国内率先进行试点的城市实践来看,全面推广LED照明是实现照明节能的最佳选择。近年来,我市LED产业发展较快,在相关领域的灯具开发方面已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这将为我市实施路灯节电改造提供非常有利的条件。因此,抓住机遇、抓紧实施我市路灯节电改造工程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二、实施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城市照明高效、节能、环保、安全的指导原则,通过政府推动、整体规划、试点先行、逐步铺开的方式,争取三年内完成全市路灯(含公园广场照明灯、园林绿地景观灯等)的LED照明改造,新安装的路灯原则上都要采用LED路灯;逐步推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照明灯LED改造,鼓励住宅小区、企业使用LED照明灯。
三、实施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的主要措施
(一)抓紧做好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