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省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冀价管字〔2008〕1号)
石家庄、邯郸、张家口、承德、唐山市物价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黑龙江、辽宁等省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656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价方案通知如下:
一、适当降低微水电厂等省统调小火电机组的上网电价,具体降价安排见附件。
二、未实施发电量指标转让的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按附件规定的价格执行;已转让的电量,仍按现行上网电价执行不变。具体执行情况,请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于每季度后的10天内向我局价格管理一处报告一次。
三、各设区市物价局要做好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降价规定,确保降价措施落实到位。有关发电企业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降价后产生的矛盾和问题。
附件:河北省统调小火电机组降价方案表
二○○八年一月七日
河北省统调小火电机组降价方案表
企业名称
| 装机容量
| 现行
| 上网电价降价方案
|
上网电价
| 2008-1-1
| 2009-1-1
| 2010-1-1
|
(万千瓦)
| (元/千瓦时)
| (元/千瓦时)
|
微水电厂
| 2×5.5
| 0.3375
| 0.3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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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热电厂
| 2×2.5
| 0.4128
| 0.387
| 0.361
| 0.335
|
下花园电厂
| 2×10.5
| 0.3590
| 0.3472
| 0.3354
|
|
陡河电厂
| 2×12.5
| 0.3590
| 0.3472
| 0.3354
|
|
唐山新区热电厂5号机
| 1×5.5
| 0.3920
| 0.3841
| 0.3762
| 0.3604
|
国电滦河发电厂
| 1×5
| 0.3832
| 0.33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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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4×2.5
| 0.3514
| 0.3432
| 0.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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