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省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省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冀价管字〔2008〕1号)


石家庄、邯郸、张家口、承德、唐山市物价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黑龙江、辽宁等省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656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价方案通知如下:

  一、适当降低微水电厂等省统调小火电机组的上网电价,具体降价安排见附件。

  二、未实施发电量指标转让的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按附件规定的价格执行;已转让的电量,仍按现行上网电价执行不变。具体执行情况,请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于每季度后的10天内向我局价格管理一处报告一次。

  三、各设区市物价局要做好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降价规定,确保降价措施落实到位。有关发电企业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降价后产生的矛盾和问题。

  附件:河北省统调小火电机组降价方案表

  二○○八年一月七日

  河北省统调小火电机组降价方案表
  

企业名称

装机容量

现行

上网电价降价方案

上网电价

2008-1-1

2009-1-1

2010-1-1

(万千瓦)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微水电厂

2×5.5

0.3375

0.335

 

邯郸热电厂

2×2.5

0.4128

0.387

0.361

0.335

下花园电厂

2×10.5

0.3590

0.3472

0.3354

 

陡河电厂

2×12.5

0.3590

0.3472

0.3354

 

唐山新区热电厂5号机

1×5.5

0.3920

0.3841

0.3762

0.3604

国电滦河发电厂

1×5

0.3832

0.3354

 

 

河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4×2.5

0.3514

0.3432

0.335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