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对“汇福”包装油价格调整申请的批复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对“汇福”包装油价格调整申请的批复
(冀价管字〔2008〕34号)


三河汇福粮油集团精炼植物油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汇福”包装油价格调整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你公司生产的“汇福”牌5L一级大豆油最高批发价格为每箱(4桶/箱)270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