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张家口市城市通信信息地下共用管网价格管理方式的批复
(冀价经费字(2008)第15号)
张家口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张家口市城通网络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城市通信信息地下共用管网有关价格管理方式问题的请示》(张价字[2007]19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张家口市城通网络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经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授权对张家口市中心城区通信信息地下共用管网建设实行特许经营,其城市通信信息地下共用管网价格及其收费具有垄断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河北省地方定价目录》,对张家口市城通网络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城市通信信息地下共用管网价格和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鉴于城市通信信息地下共用管网经营是新生事物,且地域性强,张家口市城通网络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城市通信信息地下共用管网价格和收费暂委托你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