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会[2008]13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明确几项工作要求,请一并按照执行。

  1.认真汇总整理所属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并在2008年2月29日前通过局域网报市局会计处。(具体格式见附表)

  2.每一单位至少选择1家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跟踪,全面掌握其2007年年报编制过程中的第一手资料,指导上市公司准确理解相关规定,确保按要求编制2007年年报。

  3.各单位应总结跟踪监管所属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的相关情况,并在2008年5月15日前将总结通过局域网报市局会计处。总结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所属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2007年度净利润与净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对2006年年报所提供首次执行日期初数的重大调整事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构成及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的说明;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意见。

  4.对于跟踪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益经验及相关建议与意见,及时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向市局会计处反映情况。

  附表:
  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及所属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表

  填报单位:

序号

上市公司全称

股票代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2007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

2007年实际 执行新准则的子公司及相关 公司户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