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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基于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前后时间跨度大,各镇街开展改制时间不一,同一镇街内也基本分期分批进行,集体经济组织任届期满有先有后,为利于工作的统筹安排,各镇街要统一时间,集中组织开展换届选举。集体经济组织任期尚未届满的,可通过召开股东代表会议确定等形式,适当缩短首届股份经济组织任职时间,确保换届选举全面完成。

  三、换届选举的程序要求

  集体经济组织的换届选举要在开展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按照成立选举委员会、确认股东大会成员、推选产生股东代表、酝酿提名候选人、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推选产生理事长和监事会主任、上报选举结果等七个步骤进行。

  (一)成立选举委员会。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关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在当地党组织指导下选举产生的规定,本次选举委员会委员由支部委员兼任,支部书记任选举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二)确认股东大会成员。股东大会成员由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股东组成。选举委员会要在换届选举前确认股东资格,对符合条件的股东进行登记。

  (三)推选股东代表。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东代表人数应占股东总人数3%左右,但不得少于50人,可按比例由各经济社选举产生;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可由各户推举1名股东组成,但不得少于30人。

  股东代表的推选,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大会成员参加,以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选举结果要及时向全体股东公布。

  (四)酝酿提名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应选人数酝酿提名理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候选人名额应比应选名额至少多1名或以上。理事会应选人数3-7人,监事会应选人数不少于3人。理事会候选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监事会候选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理事会候选人应具备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威信、能经营、会管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素质和能力,监事会候选人应符合思想品德好、年富力强、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具备一定财会知识和文化水平、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条件。候选人产生后,要报镇街审查,并向全体股东公布。

  监事会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村(居)两委、理事会成员、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加同级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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