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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东府〔2008〕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今年,我市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规和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09号)和《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令第92号)精神,现就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换届选举的任务要求

  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市增加农民收入、维持基层运作、保障农村稳定的主要物质力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的载体。要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理顺党组织、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为促进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要通过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集体经济体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转型。

  (二)理顺党组织、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的协调高效的集体经济管理运营机制。在一般的村(居)委会,提倡村(居)“两委”成员与理事会成员合理交叉任职,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长由村(居)党组织书记兼任,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由村(居)民小组长兼任,股东代表大会与村民代表会议、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与村民主理财小组一套人马管理。在城镇中心区和城市化程度高的居委会,根据城市社区建设实际需要,倡导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与居委会成员分开任职,以便居委会干部集中精力进行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理事会干部集中精力发展经济。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

  全市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2008年4月开始,力争上半年基本完成。集体经济组织的换届选举可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也可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进行,具体由各镇街结合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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