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专业建设,合理设置专业,专业特色突出。 根据市场需求开设培训专业,不盲目跟风,学校开设的各培训专业,关联性强,符合培训专业设置标准,且初、中、高级培训层次结构合理、比例协调,衔接有序。办学特色突出,具有明显的地域、行业或品牌优势。培训专业设置和级别的设置与审批机构批准的内容一致。
(三)持续改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需求,提高培训质量。具备与培训专业相符的培训条件,能够满足各专业理论和实操培训规模的需要;各项实操设施设备不断更新,实操设施设备完好率和实操使用率较高;教学目标明确,教学计划、大纲和内容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积极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教材,结合实际主动充实新的内容;课程设置合理,技能操作重点突出。重点专业培训规模较大,培训合格率、鉴定合格率和就业率较高。
(四)保持师资队伍相对稳定,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各培训专业理论、实操教师符合任职条件,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各培训专业专、兼教师人数与培训规模相适应;制定教师激励机制,鼓励教师进行教学创新;建立教师培训管理制度,定期对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培训、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
(五)坚持诚信服务,公平参与竞争,保持良好社会信誉。在学校公共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培训资质、收(退)费办法、投诉举报等诚信内容;广告和招生简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真实、客观、合法,不欺骗和误导受训者;招生手段合法,咨询内容真实;不贬低其他培训学校,不发生互相攻击等恶性竞争行为;办学中不出现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六)坚持以学员为本,关心学员,尊重学员,服务学员。热情、礼貌、耐心、细致地为学员服务,根据学员实际,认真准备教案,合理安排并充分利用培训时间,方便学员参加培训,努力保障学员接受培训的合法权益。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妥善处理与学员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妥善处理学员投诉,不出现学员集体争议事件,建立和谐的校园环境。
四、活动范围及活动组织形式
本市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均应参加此次“迎奥运、讲诚信、树品牌、促发展”主题活动。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此次活动的内容,开展各种形式的“迎奥运、讲诚信、树品牌、促发展”主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