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专业培训机构在中标后,其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由市公安消防局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系统学习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设施、消防常识等在内的培训内容,经考试合格,由市公安消防局颁发合格证后,才能持证上岗,在中标区域(村、社区)内进行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的相关工作。
3. 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人员到系统行业下属单位或村(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时,要建立参加宣传培训人员数据库,将所有参加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录入,建立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档案。
4. 各镇街和有条件的村(社区)要建立一个模拟火灾疏散逃生自救训练设施,由市公安消防局统一建设标准后,各镇(街)和有条件的村(社区)自筹经费,自行建设,专业培训机构每次组织参加宣传培训的人员学习完理论知识后,必须组织参加宣传培训的人员进入模拟火灾疏散逃生自救训练设施,开展模拟训练。为加强消防安全大宣传工作,各镇街至少设置一块户外大型消防广告牌,各村(社区)应在村(居)民集中开会的地方至少安装一套消防宣传瓷砖壁画。
5. 市、镇(街)采用抽查的方式,通过查看数据库、实地考核、电话抽访等形式不定期对专业培训机构的宣传培训效果进行检查,若检查不合格,则不支付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费用。
6. 选择南城街道办两个社区,由一家专业培训机构先行试点探索,南城街道办要在市公安消防局的指导下开展试点工作。各镇街也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八、时间步骤
本次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时间为2月25日至10月31日,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及试点阶段(2008年2月25日至3月31日)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根据本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动员部署后,要立即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各镇街按照自己的培训范围,确定培训对象,统计培训人数,并可自行组织试点;市确定的南城街道办的试点社区按照试点要求完成试点工作。
(二)全面培训阶段(2008年3月21日至2008年9月30日)
各镇街要迅速组织专业培训机构或自行对所有列入培训范围的相关单位的全部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开展模拟训练,逐一登记,建立数据库,定期将工作情况上报市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办公室。培训应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从3月至6月,侧重对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应于6月中旬完成,由各镇(街)统一下发培训证,培训证应作为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年检的前置条件;第二阶段从7月至9月,侧重对企业所有员工的培训,应于9月底前完成。由各企业对员工的培训登记造册,并建立新进员工的岗前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