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2008年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2008〕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2008年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十六日
东莞市2008年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我市“1·26”和“12·12”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各级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严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现决定在我市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通过广泛深入的消防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为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特别是加强对企业主和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使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覆盖到100%的单位,使所有单位的员工100%经过宣传培训,100%做到会自救逃生,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根本提高。
三、组织领导
(一)市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组织领导
此次全市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由市、镇(街道)两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实施。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毓全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冷晓明,市委常委、副市长江凌、副市长李小梅、吴道闻、邓志广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劳动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交通局、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市科协、市档案局、市邮政局、团市委、市广播电视台、市公安消防局、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市电信局、东莞移动通信公司等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吴湛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新合、市安监局局长陈建国、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均耀、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张小宏同志兼任。